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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世纪娱乐-中国竞彩网¥官网平台:中国竞彩网:印发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3-2022)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9-05 09:25 字体:[ ]

苏政发〔2013〕86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现将《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3-2022)》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3-2022)

前 言

  党的十八大指出,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要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提出新要求,强调要加强包括生态文明建设在内的三项重点工作,在“率先”“带头”“先行”内涵中,将生态文明作为一个标杆,让生态环境越来越好,为建设美丽中国作出贡献。
  在新的历史阶段,面对日益趋紧的资源环境约束,江苏的生态文明建设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紧迫。为进一步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省委、新世纪娱乐-中国竞彩网¥官网平台:决定在《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工程行动计划》的基础上,编制《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最新要求,把生态文明作为坚持科学发展的重要标志、实现“两个率先”的重要标杆,总结回顾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的历程和成效,分析当前面临的形势,进一步明确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是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基础性、指导性、纲领性文件。
  规划期为2013年至2022年。

第一章 工作基础与形势分析

  江苏跨江滨海,平原辽阔,水网密布,湖泊众多,具有良好的自然禀赋。近年来,省委、新世纪娱乐-中国竞彩网¥官网平台:紧紧围绕实现“两个率先”的目标,坚持以推动科学发展、建设美好江苏为主题,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生态省建设为载体,以生态文明建设工程为抓手,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为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奠定了坚实基础。但是,江苏有着“人口密度大、人均环境容量小、单位国土面积污染负荷高”的特殊省情,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加速推进,资源环境约束愈加明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任务十分艰巨。

第一节 工作基础

  进入21世纪以来,在省委、新世纪娱乐-中国竞彩网¥官网平台:正确领导下,全省上下积极探索生态文明建设的江苏路径。2000年,省委九届十二次全会提出“积极推进生态省建设”。2001年,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国竞彩网:加强环境综合整治推进生态省建设的决定》,2004年,批准实施《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2010年,省委、新世纪娱乐-中国竞彩网¥官网平台:召开生态省建设大会,出台《中国竞彩网:加快推进生态省建设全面提升生态文明水平的意见》。2011年,省委、新世纪娱乐-中国竞彩网¥官网平台:召开全省城乡建设暨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会议,出台《中国竞彩网: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程的行动计划》。2012年,省委、新世纪娱乐-中国竞彩网¥官网平台:举行生态文明建设工程启动仪式,下达生态文明建设工程“五年任务书”,生态文明建设有序推进,成效明显。
  环保优先方针不断强化。2004年出台的《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首次提出生态环境保护优先原则,强调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2005年,省委十届九次全会确立了“富民优先、科教优先、环保优先、节约优先”的发展方针。2006年,省委、新世纪娱乐-中国竞彩网¥官网平台:出台《中国竞彩网:坚持环保优先促进科学发展的意见》,全省环境保护大会进一步明确了环保优先10个方面的具体内容。先后发布实施《江苏省市县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环保工作实绩考核暂行办法》《中国竞彩网: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将环保工作实绩、产业结构调整、节能减排成效、环境质量改善、城乡绿化建设等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在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和科学发展考核体系中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坚持环保优先、践行环保优先已成为全省上下的共识和自觉行动,为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转型升级取得积极进展。产业结构持续优化,2012年,三次产业增加值比例调整为6.3:50.2:43.5,新兴产业销售收入和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分别突破4万亿元和4.5万亿元,服务业增加值达2.4万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提高到43.8%。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十一五”期间,全省累计关闭污染企业5034家,淘汰落后小火电机组729万千瓦、炼铁炼钢能力1162万吨、水泥产能3320万吨。节能减排工作处于全国“第一方阵”,“十一五”期间,完成国家下达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减排任务的122%、131%,2012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到0.57吨标煤/万元,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下降到102立方米/万元。创新能力持续增强,科技进步贡献率提高到56.5%,区域创新能力连续4年位居全国首位。
  区域环境质量稳中趋好。“十一五”期间,在地区生产总值翻一番的情况下,全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125个国控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比例提高19.2个百分点,劣于Ⅴ类的比例减少16.8个百分点,太湖流域水质持续改善,长江干流水质总体保持Ⅱ类,淮河流域23个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超过90%,南水北调干线水质基本达到国家要求。空气中二氧化硫等主要污染物浓度有所下降。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总体达到二级水平。辐射环境质量保持在天然放射性本底水平范围内。10年来,全省累计植树造林1661万亩,林木覆盖率达到21.6%。
  基础支撑条件更加扎实。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大幅提速,统筹区域供水通水乡镇覆盖率达79%,苏南、苏中地区基本实现规划范围内乡镇区域供水全覆盖,城市(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1.8%,镇村生活垃圾集中收运率达到73.8%,城镇污水日处理能力达1330万立方米,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65%,危险固废和医疗废物年处置能力达26.3万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取得重大进展,6.4万个村庄完成环境整治,3300个村庄完成全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任务。基层和行业生态示范创建水平领先全国,到2012年年底,全省建成生态市、县(市、区)22个、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21个、国家园林城市22个、国家森林城市3个、全国绿化模范市2个、国家卫生城市7个、国家节水型社会示范市7个、国家级节水型城市12个、全国绿化模范县(市)24个、国家园林县城6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3个、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5个、国家级生态工业园区7个。南京、扬州、张家港、昆山获得联合国人居环境奖。

第二节 有利条件

  未来一段时期,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将迎来大有可为的黄金发展期,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
  生态文明地位日益凸显。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到更加突出位置,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生态文明建设上升为党的执政理念和国家意志,战略性地位和基础性作用日益凸显。随着十八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和全社会认识将更加统一,行动将更加自觉,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基础。
  绿色发展成为世界潮流。绿色发展已成为国际竞争的重要趋势和新一轮工业革命的潮流。许多发达国家围绕绿色发展进行科技创新和科技储备,大力发展绿色经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积极推广应用低碳技术,促进绿色转型,既对江苏开放型经济产生直接、深刻的影响,也为学习借鉴发达国家先进经验、更高标准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有利条件。
  “美丽中国”凝聚共同梦想。生态是最公平的福利,环境是最基本的民生。建设“天蓝、地绿、水净、景秀”的美丽中国,是“中国梦”的重要篇章,是全社会的共同向往和追求。“美丽中国”的愿景深入人心,人民群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热情不断高涨,并将凝聚成强大力量,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奠定强大的社会基础。
  “两个率先”确立新的标杆。率先建成更高标准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是我省本世纪头20年发展的总定位,是改革发展的主旋律,是引领人民群众开拓奋进的一面旗帜。在迈向“两个率先”的进程中,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改善是最大的挑战与制约因素。省委、新世纪娱乐-中国竞彩网¥官网平台:旗帜鲜明地提出,将生态文明作为重要标杆,放在“两个率先”的总定位中谋划和推进,全省上下认识更加统一,目标更加明确,思路更加清晰,为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注入了新的动力。
  综合实力奠定坚实基础。全省地区生产总值连跨3个万亿元台阶,2012年达5.4万亿元,公共财政收入连跨3个千亿元台阶,2012年达5861亿元,在科学发展道路上迈出了坚实步伐。各级财政用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投入不断增加,全社会在生态环保、循环经济、科技创新等领域的投资活力不断增强,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第三节 面临挑战

  我省生态文明建设既取得了重大进展,具备有利条件,也面临着巨大挑战,主要是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不足的矛盾、群众不断增长的环境需求与环境公共产品供给不足的矛盾尚未根本解决。在“两个率先”进程中,生态文明建设依然是“短板”和薄弱环节,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是躲不开绕不过的一道“坎”。
  破解资源能源约束难度加大。土地、水、林业、矿产等资源总量较小,支撑保障能力不足。耕地资源紧缺,后备资源数量少,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难度加大。全省土地开发强度接近21%,苏南地区接近28%,建设用地刚性需求与耕地保护矛盾突出。能源消费结构不合理,煤炭和石油分别占一次能源消费的75%和16%。能源消耗总量大,利用效率较低,供需矛盾十分突出,92%以上的煤炭、93%以上的原油和99%以上的天然气依靠外省或者进口。随着工业化、城市化加速推进,资源能源约束将不断加剧。
  转变发展方式难度加大。经济发展方式尚未根本转变,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产业结构仍然偏重,高污染、高能耗行业仍占有较大比重。第一、三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较低,过高依赖第二产业的发展。新兴产业尚未形成主体支撑,现代服务业发展不快,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明显低于发达国家60%的平均水平。提高自主创新能力需要较长过程,科技进步贡献率、全社会研发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和有效发明拥有量等与创新型省份建设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改善生态环境质量难度加大。生态环境总体上仍没有迈过高污染、高风险阶段,环境问题呈现压缩型、复合型、结构型特点,部分生态敏感地区和重要生态功能区遭到破坏,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和土壤污染等环境问题将集中显现,突发性环境事件呈增多趋势。实现太湖水质全面改善、淮河流域水质稳定达标、灰霾天数大幅减少、农村环境明显改善、重要生态功能区有效保护等目标,需要在更加广泛的领域和更加深入的层面推进污染治理及生态修复。
  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有待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奖惩机制不完善,政绩考核体系仍然侧重于考核经济发展指标。生态文明法律法规不健全,循环经济、生态修复、环境公益诉讼、生态补偿等重点领域的地方法规尚未出台,环保责任追究和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有待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投入与实际需求还存在较大差距。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等机制没有全面建立,排污权交易、绿色信贷、环境责任保险等仍处于探索与试点阶段。
  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有待加强。部分领导干部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执行节约优先、环保优先方针不坚决,少数地方还存在牺牲环境利益换取经济增长的现象。企业环保责任意识不强,超标排放、非法排污、恶意偷排等行为依然存在。全社会生态文明理念还不牢固,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意识还没有真正形成。传统的生活方式和消费理念尚未转变,绿色消费、绿色出行等还没有真正成为人们自觉遵守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任重道远。
  综合判断,未来一段时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既面临严峻挑战,也面临历史机遇。在新的起点上,必须紧紧抓住机遇,勇于面对挑战,切实破解难题,推动全省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第二章 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作为“两个率先”的重要标杆,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强化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绿色、循环、低碳发展为途径,以转变发展方式、改善环境质量、创新体制机制为重点,以全民共建共享为基础,大力实施生态文明建设工程,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改善同步提升,推动江苏生态文明建设继续走在全国前列,绘就“美丽中国”的江苏画卷。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环保优先,协调发展。正确处理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毫不动摇地坚持环保优先方针,在保护中促进发展,在发展中落实保护,把生态文明建设全面贯穿、深刻融入到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推进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标本兼治,综合施策。把转变发展方式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不断提升全民生态文明意识,从源头上解决生态文明建设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技术等手段,以解决当前面临的突出环境问题为抓手,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带动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整体提升。
  分类指导,典型示范。根据江苏区域和城乡发展不同特征,强化分类指导,实施差别化政策,统筹推进区域和城乡生态文明建设。紧紧抓住苏南现代化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的机遇,把苏南地区率先打造成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探索经验、做出表率。以区域和行业生态示范创建为抓手,培育一批生态文明建设典型,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
  党政主导,社会参与。把生态文明建设摆上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在组织领导、规划引领、资金投入、制度创新方面发挥主导作用。进一步强化企业生态意识和责任,努力降低资源消耗,减少污染排放。强化公众参与,引导全民共建共享,形成建设生态文明的强大合力。

第三节 总体目标

  到2017年,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80%的省辖市建成国家级生态市,生态省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绿色转型取得重大进展。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50%以上,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达到42%,主要农产品中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以下简称“三品”)种植面积的比重达到85%。
  ——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得到提高。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例提高到7.5%,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低于0.5吨标煤/万元,单位地区生产总值水耗低于81立方米/万元。
  ——环境基础设施取得重大突破。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3%、84%,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95%,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
  ——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城市空气质量达到或优于二级标准的天数比例达到60%(GB3095-2012),地表水优于Ⅲ类水质的比例达到60%,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5%,林木覆盖率达到23%,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8.7%。
  ——生态省建设基础不断夯实。镇江、扬州、南京、南通、泰州、淮安、徐州等市先后建成国家级生态市。
  到2022年,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明显提升,在全面建成生态省基础上,率先成为生态质量优良、生态风险可控、生态秩序良好、群众满意度高的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绿色产业发展体系基本形成。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57%,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达到45%,主要农产品中“三品”种植面积的比重达到90%以上。
  ——资源环境约束得到有效缓解。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例提高到9%,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低于0.45吨标煤/万元,单位地区生产总值水耗低于66立方米/万元,再生资源的循环利用率达到65%。
  ——环境基础设施基本实现全覆盖。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90%,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
  ——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城市空气质量达到或优于二级标准的天数比例达到80%(GB3095-2012),地表水优于Ⅲ类水质的比例达到70%,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90%,林木覆盖率达到24%,城市建成区绿地率保持大于38%。
  ——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水平全国领先。全省所有省辖市建成国家级生态市,建成一批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苏南地区率先建成生态文明示范城市群。

第四节 规划指标

  规划指标体系包括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生活、生态文化、生态制度六大类及1个评判指标共20项46个指标。

第三章 科学优化生态空间

  全面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科学布局生产空间、生活空间和生态空间,加快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突出抓好生态空间的构建和优化,守住生态红线,加强生态保护,维护生态平衡,保障生态安全,努力增强生态产品的生产、供给和服务能力。

第一节 优化国土开发格局

  一、构建生态安全格局
  以划定生态红线、构建生态廊道、形成生态屏障为重点,优化生态空间,构筑“一线两横两纵”的生态空间架构,切实发挥水源涵养、生态维护、防灾减灾等生态功能,保障全省生态安全。
  在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基础上,将全省自然保护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清水通道保护区,以及湿地、水体、山林等15类重要区域划为生态红线区域,2013年年底前完成生态红线划定和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确保受保护地区占全省国土面积20%以上。把生态红线作为维护生态平衡的控制线、保障生态安全的警戒线、推进可持续发展的生命线,制定管理办法,实行分级分类管理,一级管控区严禁一切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二级管控区严禁影响其主导生态功能的开发建设活动。加快实施生态恢复与修复工程,全面提升生态红线区的管控和保护水平。构建长江和洪泽湖-淮河入海水道两条水生态廊道。长江水生态廊道要严格控制长江岸线开发强度,逐步转移沿江重污染企业,建设长江干流及支流防护林带,保护长江生态岸线。洪泽湖-淮河入海水道水生态廊道要强化沿线工业和城镇污染治理,推进产业集中开发与均衡布局,加强洪泽湖湿地保护,提高区域防洪减灾能力。形成海岸带、西部湖荡丘陵两道生态屏障。海岸带生态屏障要集约发展临港产业,强化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构建沿海防护林带,加强沿海自然保护区和海洋保护区建设,维护生物多样性。西部湖荡丘陵生态屏障要严格控制丘陵山地开发建设活动,加强水源涵养区建设,防治水土流失,大力推进退圩(渔)还湖,保护湖荡水面。
  二、形成新型城镇化建设格局
  坚持“以人为本、区域统筹、集聚集约、因地制宜、低碳生态”的原则,优化城镇空间布局,严格保护城市及周边自然山水资源,形成沿江城市带、沿海城镇轴、沿东陇海城镇轴与南京、徐州和苏锡常3个都市圈、淮安增长极“一带二轴,三圈一极”的绿色城镇化空间格局,苏北水乡湿地和苏南丘陵山地地区点状发展特色彰显,形成“紧凑型城镇、开敞型区域”的城镇空间结构。沿江城市带注重保障生态开敞空间,协调利用江河湖岸线;沿海城镇轴注重保护沿海生态功能区,统筹协调开发与保护;沿东陇海城镇轴注重加强湿地保护,注重水源涵养;南京都市圈注重协调流域管理,共同保护环境;徐州都市圈注重协调流域开发,加快生态修复;苏锡常都市圈注重维护山水格局、建设区域绿地系统;苏南丘陵和苏北水乡湿地点状发展地区注重水体山体保护,统筹特色资源开发,把淮安增长极作为引导和带动苏北水乡湿地点状发展地区的重点,推进创新发展,特色发展。
  加强城乡规划统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等“多规融合”,注重城市间规划的相互协调。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要求,提高用地集聚、集约程度。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统筹人口和城镇化进程,引导人口、产业布局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
  三、优化现代农业生产格局
  按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构建沿江、沿海农业带和太湖、江淮、渠北农业区“两带三区”农业现代化生产空间。沿江农业带建成重要的综合性农产品生产区域;沿海农业带建设粮食、棉花、水产、蔬菜、瓜果、畜牧、桑蚕生产基地,建设特色海产品加工生产基地和出口基地,建设重要的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和耐盐能源植物种植基地;太湖农业区建设特色鲜果、优质茶叶、绿色无公害蔬菜、特色水产和优质肉蛋生产基地;江淮农业区建成全省重要的农产品商品化生产区域;渠北农业区建成重要的商品粮生产基地和特色农产品出口基地。

第二节 加强自然资源保护

  一、切实加强水资源保护
  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落实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水功能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强化用水定额管理和总量控制,严格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入河排污口管理和水(环境)功能区分类管理等制度,建立和完善省、市、县、重点取用水户的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优化和完善区域调、供水网络。大力推进节水型农业、工业、城市、社区、企业(单位)、小区、机关建设,加快构建节水型社会。开展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示范工作,实现水安全有效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水生态系统健康、水环境优美和谐的建设目标。
  实施江河湖泊水网保护。加大长江、淮河等大江大河及太湖、洪泽湖、骆马湖等湖泊水体的保护力度,从严控制河湖水域占用,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水域、采砂、取土、取水、排污等破坏河湖生态健康行为,确保水域面积不减少,到2017年,全省水面率不低于16.9%。分级组织开展重点河湖健康评估工作,定期公布河湖健康状况。实施河湖水系连通工程建设,提高城乡水系连通性。积极开展小流域生态治理,减少水土流失。
  加强地下水资源保护。全面开展地下水资源量普查和污染状况调查,复核地下水超采区,划定地下水禁采、限采范围和地下水位控制红线,建设地下水战略储备和应急水源地。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量,巩固苏锡常地区地下水全面禁采成果,建设地面沉降监测预警网络。到2017年,地下水超采状况持续好转,超采面积控制在5%以内。强化徐州、连云港、淮安等地地下水源补给区污染防治,在南京、徐州、常州、苏州等地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
  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
  严格遵循国家供地政策,优化全省建设用地结构,落实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要求,完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体系,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强化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到2017年,耕地保有量控制在475万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421.5万公顷。加强耕地质量管理,规范耕地质量建设与保护、监测评价与奖惩制度,完善长效投入与监管机制。重点保护里下河平原、黄淮平原、江淮平原、太湖平原等粮食主产区的优质耕地,稳步扩大高标准基本农田面积,每年建设150万亩高标准农田。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和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充分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统筹安排发展用地,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到2017年,确保全省土地开发强度控制在22%以内,到2020年,单位面积建设用地地区生产总值提高到4.4亿元/平方公里。
  大力开展土地综合整治,加大农村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和中低产田改造力度,加快闭坑矿山﹑采煤塌陷﹑挖损压占、砖瓦窑场等废弃土地的复垦,重点实施徐州采煤塌陷地复垦整治、苏南农村居民点整理、黄河故道区土地开发整理和沿海滩涂开发等工程。到2015年,全省力争通过土地综合整治补充耕地4.4万公顷以上,确保全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采煤塌陷地治理率提高到40%,已关闭的砖瓦用粘土矿山废弃地复垦率提高到90%以上。到2020年,全省土地综合整治补充耕地达到9.4万公顷。
  三、加大自然湿地保护力度
  加强重要湖泊、河流、沼泽保护,新建一批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扩大湿地保护面积。加大对各类典型湿地、国家重点或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栖息地等退化湿地的恢复治理力度,逐步恢复被破坏的湿地生态系统。加强沿海滩涂湿地保护,合理控制滩涂围垦,沿海滩涂围垦生态用地比例不少于20%。在太湖流域、淮河流域构建功能完善的生态氮磷拦截系统。到2017年,新建湿地公园12个,湿地保护小区50个,湿地综合利用示范区100万亩,恢复湿地20万亩,自然湿地保护率达42%。
  四、科学保护利用矿产资源
  按照生态矿业建设要求,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优矿优用石盐、芒硝、水泥用石灰岩、凹凸棒石粘土资源,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加强地热能和浅层地温能调查评价,合理开发利用地热能和浅层地温能资源,地源热泵和取用地热水、矿泉水等项目严格执行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制度。对新建和生产矿山严格执行矿山准入,提升矿山废弃物处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水平,实施采矿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同步治理,重点开展中心城区、风景名胜区、保护区和主要交通干线两侧的露采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矿山复绿工作。到2015年,苏南地区全面完成关闭露天开采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苏北地区禁采区内基本完成关闭露天开采矿山的治理,治理关闭露天开采矿山宕口600个,矿区恢复治理面积达2200公顷,实行综合利用的矿山比例达80%以上。
  五、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实施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程,拯救扩繁麋鹿、丹顶鹤、扬子鳄等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保护小叶银缕梅、宝华玉兰等珍稀濒危野生植物。加大水生生物养护力度,加强地方特有珍稀水生物种及其栖息繁衍场所的保护,在海洋、长江、湖泊等天然水域开展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在鱼类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等重要渔业水域建设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立江苏重要经济鱼类低温种质库。开展乡土树种原生境保护和主要农作物种质资源、森林树种和观赏园艺花卉品种种质资源等异地保护,建立野生蔬菜、果树、桑等野生种质资源原生境保护点,建成9种道地药材、重点保护野生药用生物保护基地。在苏中、苏南及列入国家和省级畜禽遗传保护名录的品种原产地,完善畜禽资源基因库、保护区和保种场建设。开展微生物资源的保护与开发利用。加强外来入侵物种的防范和控制,强化转基因作物环境释放的安全监管。加强泗洪洪泽湖、盐城珍禽、大丰麋鹿等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建设,扩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面积,积极开展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郊野公园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到2017年,建成30个以上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10个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区,70%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得到有效保护,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超过6%,重点区域生物多样性下降趋势得到有效遏制。
  六、实施自然生态系统休养生息
  强化农田生态系统休养生息,大力推广土壤改良、保护性耕作等技术,通过增施有机肥料、秸秆还田等措施,提升土壤有机质含量和养分水分保蓄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施农田轮作制,引导农民适度恢复绿肥种植。科学开展封山育林和退耕还林,推进沿海及丘陵地区生态防护林封山育林工程建设,对退化林地进行生态修复,开展天然次生林、重点生态公益林保护。实施水生生态养护,控制捕捞船网、马力总量和捕捞强度,逐步减少渔民、渔船数量,严格执行海洋伏季休渔制度、长江禁渔期制度和湖泊休渔制度,到2022年,海洋、长江禁渔期符合国家规定,主要湖泊禁渔期平均达到4个月以上。实施人工增殖放流,建设海洋牧场,加快海州湾渔场、吕四渔场等重点海域生态修复,到2022年,全省人工鱼礁面积达300平方千米,海洋、长江、湖泊中水生生物资源退化趋势得到遏制,主要经济鱼类小型化、低龄化状况得到明显改善。

第三节 推进绿色江苏建设

  一、完善生态防护林体系
  构建沿海防护林体系,在南通、盐城和连云港3市沿新老海堤建成高标准海岸基干林带,到2017年,完成沿海造林示范工程10万亩。构建沿江、河、湖防护林体系,建设以长江、淮河、沂(沭、泗)河等三大河流为主干,京杭大运河、南水北调水道、苏北灌溉总渠、通榆河等20余个一级支流及众多二级支流为框架的河流防护林系统,建设环太湖、洪泽湖、骆马湖等湖泊的湖岸防护林,到2017年,完成工程示范造林15万亩。建设黄河故道综合治理造林绿化工程,到2017年,在徐州、淮安、盐城、连云港、宿迁5市18县(市、区)新建成片林8万亩,完成治理面积200万亩。加快丘陵岗地森林植被恢复,对二级提水及6°以上丘陵岗坡地实行退耕还林,改善生态环境,提升森林质量。建设石梁河、小塔山、安峰山、横山和天目湖等大中型水库周边的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到2017年,完成丘陵岗地森林植被恢复示范造林8万亩。
  二、加强高标准农田林网建设
  苏南地区加强道路、河道、沟渠、圩堤、村镇等造林绿化,苏南5市林网控制率达90%以上,一、二、三级林网控制率70%以上。苏中地区加强农田标准林网化建设,苏中3市林网控制率达95%以上,一、二级林网控制率60%以上,三级林网控制率20%以上。苏北地区结合杨树速生丰产林基地建设,重点提高现有林网建设标准,逐步推广优良乡土树种,苏北5市林网控制率达98%以上,一、二级林网控制率80%以上,其余均为三级林网。到2017年,完成高标准农田林网折实造林5万亩。
  三、提升绿色通道建设水平
  重点加强新建干线道路绿色通道工程建设,提高已有绿色通道建设标准,规划新建铁路绿色通道林带10万亩,高速及国干道路林带5万亩,县、乡道路林带10万亩。建设沿海、沿京杭运河、沿长江、沿古黄河、沿新洋港河、环太湖、环洪泽湖和环里下河地区区域风景路系统,形成“两纵三横三环”的绿色廊道系统。注重水系驳岸的自然生态效益,提高绿色廊道的生态稳定性、景观特色性和功能完善性,有机串联城市、集镇和村落,形成体现历史文化、自然山水和城镇风貌的绿色廊道。
  四、加强森林抚育改造
  加强生态公益林抚育,重点加强石质山地、荒山荒滩、重要水源地和沿海防护林地带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域的生态公益林建设。加强速生丰产及珍贵用材中幼龄林抚育,提高单位面积产量,显著提高单位面积林木蓄积量,重点加强淮北速丰林主产区中幼龄林抚育。加快低效林改造示范,改造环太湖、宁镇扬、徐州和连云港等4个集中连片的丘陵岗地为主的低质、低效林和次生林。到2017年,全省重点公益林面积保持在605万亩以上,分别完成中幼龄林森林抚育试点示范、低效林改造示范200万亩、20万亩。

第四章 推进经济绿色转型

  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加强能源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进节能减排,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广应用低碳技术,努力构建绿色循环低碳的现代产业体系,促进经济绿色转型。

第一节 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

  一、调整产业结构
  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深入实施服务业“十百千”行动,大力发展金融、现代物流、软件和信息服务等优势产业,积极发展云计算、物联网应用服务、电子商务等一批在全国具有先导性、示范性的高技术服务业,建设一批在全国具有较强影响力和辐射力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培育形成一批水平高、业态新、品牌优的服务业龙头企业,推动现代服务业高端化发展,促进区域协调可持续发展,优化服务业发展体系机制环境,提升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和国际化水平,加快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的现代产业体系。大力发展旅游业,合理利用生态旅游资源,培育生态旅游品牌。到2017年,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50%。
  推进工业转型升级。大力实施创新驱动战略,重点发展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战略性新兴产业与现有产业融合发展。全面提升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石油化工等主导产业发展水平,提升产业层次和核心竞争力。强化传统产业的生态化改造,加大纺织、冶金、轻工、建材等行业兼并重组和技术改造力度,提高清洁生产和污染治理水平,推动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向高端、绿色、低碳方向发展。到2017年,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达到42%。
  提升生态农业水平。普及农业清洁生产,加快循环型和节水型农业建设。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建立农村面源氮磷流失生态拦截体系,全面推广测土配方施肥,鼓励使用有机肥或有机无机复(混)合肥,实施农药化肥减施工程,推广可降解农膜。科学划定禁养区,控制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强度,推进畜禽养殖粪污集中收集处理体系建设,鼓励发展池塘循环水养殖,逐步实现渔业池塘养殖尾水达标排放。加快完善循环农业标准体系,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试点。进一步拓展农业循环产业链,探索种养结合、生态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生态循环农业模式。加强农业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能力建设,积极发展生态都市农业、现代设施农业和创意生态农业。大力推进生态循环农业生产基地、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种植基地建设,切实保障“米袋子”“菜篮子”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到2017年,全省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7%,测土配方施肥面积占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的70%以上,大中型规模畜禽场粪便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7%以上;太湖流域建成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1000个,化学氮肥和化学农药施用量比2010年分别下降5%和8%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工程治理率达到70%,一、二级保护区及上游区域重点乡镇建立畜禽粪污收集处理服务体系,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以上,百亩以上连片鱼池实施循环水养殖面积达40万亩,占比80%,基本建成环太湖生态农业圈。
  二、优化产业布局
  着力建设沿海、沿江、沿沪宁线和沿东陇海线产业带,形成产业融合、集中布局、集聚发展的新格局。沿海产业带积极发展港口物流、船舶及海洋工程、风电装备及应用、海洋生物、核电等产业。沿江产业带积极发展具有先发优势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严格限制新建中重度化工项目。沿沪宁线产业带重点发展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等产业,加快发展具有技术优势的新能源、生物技术和新医药等新兴产业。沿东陇海线重点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机械装备、新医药、资源型非金属材料、优质无公害农产品加工等产业,控制发展高耗水产业。推进产业集聚发展,园区以外的企业加快实施“入园进区”,城郊布局的污染企业就地关闭或异地搬迁改造。加强产业集群、产业基地的空间和产业关联配置,采用绿色低碳循环技术,建立区域产业关联循环体系。
  根据主体功能区规划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积极引导区域间产业转移和产业协作,实施南北开发园区共建,进一步促进苏南、苏中、苏北协同发展、错位发展、联动发展,推动苏南地区冶金、石化、纺织、轻工等重化工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有序向有环境容量的适宜地区转移。产业转移承接地要严格执行节能、环保、安全等方面标准,严禁高污染产业和落后产能转入。
  三、持续淘汰落后产能
  充分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建立落后产能常态化淘汰机制和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公告制度。结合化解过剩产能,依法淘汰冶金、建材、轻工、纺织、化工等行业能耗高、污染重、安全隐患多的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对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实行项目“区域限批”。深入开展第三轮化工企业专项整治,对违法违规设立、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坚决予以关闭。建立落后产能提前主动退出的激励机制,加快落后产能和低端产品制造能力淘汰步伐。2013年年底前,淘汰江苏电网单机容量20万千瓦以下的燃煤纯凝小机组、年产4万吨以下的酒精生产线(废糖蜜制酒精除外)、120平方米以下钢铁烧结机、产能小于20万千伏安时的铅蓄电池生产项目和年产规模小于5万吨的再生铝、小于3万吨的再生铅项目。
  四、实施严格的产业政策与节能环境标准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结合省情编制实施严于国家要求的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严控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强化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的联动机制,实施行业产能总量控制、能耗等量替代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化工、电力、造纸、印染、钢铁等行业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必须在行业内等量、减量置换,做到增产不增污、增产减污。提高涉及重金属排放项目的环境准入标准,新建(含搬迁)铅蓄电池项目生产能力不得低于50万千伏安时。继续制定实施严于国家要求的主要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环境质量、污染排放地方标准,加快制定或修订纺织印染、化工、造纸、酿造等重点行业水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以及锅炉(炉窑)、固定源氮氧化物、机动车尾气、挥发性有机物、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焚烧等大气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

第二节 强化节能减排

  一、优化能源消费结构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探索和建立能源消耗强度与能源消费总量“双控”制度。各省辖市研究制定和实施本地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建立煤炭消费总量预测预警机制,对煤炭消费总量增长较快的地区及时预警调控。到2017年,力争煤炭消费总量开始下降。科学评估和合理应用气候资源。积极开发利用天然气、核电、风电、太阳能、潮汐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加快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推进沿海液化天然气(LNG)基地和苏北主干输气管网建设,提高电力行业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比重。有序发展海上、陆上风电,重点推进射阳、滨海、大丰、东台、响水、如东等风电项目建设,形成600万千瓦装机容量。推动太阳能光热利用、光伏发电协同发展和规模化发展,建设一批示范工程,形成2亿平方米以上光热利用建筑面积。到2017年,天然气、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比重分别达到12%、7.5%。
  二、加强能源节约集约利用
  以电机系统、锅炉(窑炉)节能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能量系统优化为重点,大力实施节能改造,鼓励燃煤锅炉改造为秸秆成型燃料锅炉,到2017年,实现改造节能超过1000万吨标准煤。以高效清洁燃烧技术、低温强化换热、变频调速、半导体照明等为重点,推广应用节能技术产品,组织实施节能技术推广应用示范项目。深入推进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深入推进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创建一批国家和省级示范单位。积极推广太阳能光热、地热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开展交通运输行业“低碳港口”“低碳公路”“绿色运输”“绿色航道”等示范工程建设。加强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管理,夯实能源计量基础,组织对年综合能耗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工业企业和部分交通运输企业、宾馆、饭店、商贸企业及高校开展节能低碳行动。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新机制。严格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切实从源头控制高能耗项目建设。
  三、全面实施污染物减排工程
  深入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重点实施污水管网的完善工程和尾水深度处理工程,提高现有污水处理厂的负荷率,加快推进水环境敏感区城市(县城)污水处理厂一级A提标改造。加强重点工业行业水污染控制,开展化工、造纸、印染、医药、制革、电镀、食品加工、酿造等行业提标改造,积极推动重污染行业工艺废水的深度处理与回用。不断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力度,开展规模化养殖场、散养密集区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大力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全面开展自备电厂、热电燃煤机组脱硫设施改造,全部拆除火电机组脱硫设施旁路,提高脱硫设施运行效率,实施火电行业单机容量13.5万千瓦以上燃煤机组脱硝工程。全面开展钢铁、石化、建材等非电行业脱硫脱硝设施建设,现役新型干法水泥窑全部实施低氮燃烧,新建、改建、扩建水泥生产线综合脱硝效率不低于60%。实施燃煤工业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和脱硝工程示范。积极开展节能减排标准的推广和试点示范。

第三节 推行循环清洁生产方式

  一、加快建立资源循环利用体系
  以提高资源利用率为目标,加快构建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推进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循环经济发展。在生产制造全过程推进“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再生”的循环型生产方式,通过绿色设计、改善工艺流程、提高技术装备水平等措施,从源头减少能源资源消耗与废弃物产生。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以粉煤灰、煤炭、煤渣、尾矿、冶金废渣、脱硫石膏等为重点,构建区域回收和综合利用系统,到2017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8%以上。促进再生资源集聚区发展,打造城市静脉产业园,建设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完善城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网络,不断提高废旧物资分拣、处理与利用水平,加快培育一批规模化、专业化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以汽车、电线电缆、通讯工具、家电、铅酸电池、塑料、橡胶、玻璃等废旧物资的再生利用为重点,推动“城市矿产”、再制造业的规模化与产业化发展,到2017年,矿产资源总回收率和共伴生矿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45%和50%。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和回收利用水平,到2017年,全省16个市、县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城市建设取得实效,到2022年,垃圾分类收集工作在全省各市、县全面推开。提高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重点加大对秸秆收集和综合利用的扶持力度,实行有利于秸秆收集和还田的收割方式,完善秸秆收储和利用设施,制定鼓励秸秆收集利用的财政和经济政策,推动秸秆综合利用的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到2017年,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
  二、加强工业园区生态化循环化改造
  清理整顿各类镇村工业园区,引导企业向依法批准设立、符合产业功能定位、环境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的园区集中。提高各类工业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推进集中供热,强化污染集中控制,设置合理的安全防护距离。综合整治全省各类化工园区(集中区),严格限制化工园区建设规模。园区内化工生产企业必须建设废水预处理设施,重点控制高盐、高毒性、难降解的污染物,排放废水中特征污染物必须达到集中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在省级以上开发区组织实施循环化改造工程,加大资源整合力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产出率,着力提升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水平。到2015年,70%以上的国家级开发区和50%以上的省级开发区完成循环化改造;到2022年,所有省级以上开发区创建成为生态工业园,成为科技创新的先导区、新兴产业的集聚区、集约发展的示范区。
  三、强化工业污染防治与清洁生产
  继续深化工业污染防治,强化对电力、钢铁、化工、建材、造纸、纺织、食品加工等行业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治理与监管,全面排查和治理易排恶臭等刺激性气体的化工企业。建立健全企业自愿和政府支持相结合的清洁生产机制,扩大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范围,对超标、超总量排污和使用、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重点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加大清洁生产改造方案实施力度,推进低费、无费方案全面实施,加大对中高费方案的政策支持力度,促进企业提高实施率。持续开展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环境标志产品和其他绿色认证。到2017年,创建一批清洁生产先进企业,培育50项在国内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的示范工程。
  四、推进实施低碳示范项目
  编制低碳技术推广目录,积极开发轻质材料、可再生能源等低碳产品,在冶金、建材、石化以及装备制造等重点行业实施低碳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建设低碳城市、低碳园区、低碳企业、低碳社区、低碳港口,推进苏州、镇江、淮安国家低碳示范城市建设,在常州等地开展省级低碳示范园区建设,加快无锡城市碳排放综合管理平台建设。积极发展碳资产、碳基金等新兴业务,苏南地区研究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出台《江苏省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报告管理办法》,实行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制度。制定温室气体排放权分配方案,实行新能源消费配额制度。强化碳汇能力建设,继续增强森林碳汇,注重提升绿地、湿地、农地等固碳水平。

第五章 持续改善环境质量

  把改善环境质量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下大力气解决细颗粒物(PM2.5)超标、灰霾、饮用水安全等影响群众生活的突出环境问题,完善高效的风险防范体系,建设天蓝、地绿、水净、景秀的美好家园。

第一节 综合治理大气污染

  一、加快工业烟粉尘治理
  全面实施电力、钢铁行业烟尘治理设施提标改造,电力燃煤机组、钢铁烧结(球团)等设备必须配套袋式或静电高效除尘设施。加强水泥行业粉尘治理,水泥窑及窑磨一体机除尘设施全部改造为袋式除尘器,其他排尘设备需采用高效除尘器,严格控制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所有原材料、产品必须密闭贮存、输送。全面推进燃煤锅炉(炉窑)达标整治,实施燃煤工业锅炉、炉窑高效除尘改造,沸腾炉和煤粉炉必须安装袋式除尘装置。
  二、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
  在化工园区及重点行业全面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调查与治理工作,建立重点行业排放清单,制定化工园区废气治理指南和技术规范,对化工企业排放的有组织废气采取回收和焚烧的方式进行治理,并在排放源和厂界安装在线连续监测设备。开展汽车、家具等涂料使用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汽车行业推广使用先进涂装工艺技术及环保型涂料,优化喷漆工艺与设备;家具生产喷涂工序安装有机废气捕集设施,环保型涂料、溶剂和油漆使用比例达到30%以上。开展油气回收在线监控系统平台建设试点,实现油气回收远程监控,全面完成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程。
  三、实施机动车污染控制工程
  加快提升车用和船舶燃油品质,2013年起,沿江8市供应符合国Ⅳ标准的车用汽油,全省供应国Ⅲ标准的车用柴油,2014年年底前,供应符合第Ⅳ阶段标准要求车用柴油。实施机动车国Ⅳ排放标准和国家第Ⅰ阶段船用发动机排放标准,有条件的地区适时推进机动车国Ⅴ排放标准。大力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汽车,加快高速公路、京杭运河等主航道加气站建设,加强港口岸电建设,积极推进公交车油改气或油改电。继续加强在用车检测及监督管理,逐步将摩托车和低速汽车纳入环保定期检验范围,实施环保标志电子化、智能化管理。建立和完善机动车检测管理机制,构建机动车检测监控平台。不断扩大黄标车限行区域,到2015年,全省基本淘汰黄标车。加强非道路移动源废气污染防治,全面执行第Ⅲ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
  四、加强城市扬尘污染控制
  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制定江苏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加强监管,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封闭围挡、施工道路硬化、裸露场地和散体材料覆盖、渣土运输车辆冲洗等扬尘控制措施。加强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抑尘,提高机械化作业水平,控制道路交通扬尘污染,到2017年,全省城市主次干道基本实现机械化清扫。加强港口、码头、车站等地装卸作业及物料堆场扬尘防治。加强城市市区和城乡结合部裸露地面绿化,积极开展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活动,不断扩大控制区面积。
  五、防控秸秆焚烧污染
  在加强秸秆综合利用的同时,严格实施秸秆全面禁烧,实行分片包干负责制度,将秸秆禁烧落实情况与农业各类补贴政策和环保工作考核挂钩,建立督查巡查、跨区域联动控制和治理机制,坚决遏制秸秆露天焚烧造成大气环境污染。

第二节 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

  一、持续改善太湖流域水质
  把太湖治理作为生态文明建设重中之重,深入实施国家太湖治理总体方案和省实施方案,坚持铁腕治污、科学治太,突出应急防控与长效治理并举、控源截污与生态修复并重,确保饮用水安全、确保不发生大面积湖泛,实现流域水质持续改善,生态持续恢复。坚持不懈加强太湖水质和藻情的监测预警,及时采取应急防控措施,确保安全度夏。更大力度推进太湖地区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区域布局优化,严格控制土地开发规模和强度。深入开展水源地达标建设,到2022年,太湖流域城市基本实现“双源供水”和自来水厂深度处理两个“全覆盖”。坚持调水引流,加快新沟河和新孟河延伸拓浚、望虞河西岸控制等引排通道项目建设。以太湖西岸主要入湖河流及上游武宜运河、苏南运河、滆湖、长荡湖为重点,实施“一河一策”,加快推进小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重点项目,深入开展流域骨干河道及其支浜水系、城市河道和县乡河道综合整治,进一步改善河湖水质。全面加强太湖一级保护区综合整治,推进东、西太湖综合整治工程实施。强化控源截污,深入开展化工、印染、电镀等重污染行业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强流域河湖清淤疏浚和生态修复。全面开展总氮监测及控制工作。到2017年,化学需氧量(COD)、氨氮、总磷分别保持在Ⅲ类、Ⅱ类、Ⅳ类水平,总氮基本达到Ⅴ类;到2020年,化学需氧量(COD)和氨氮稳定保持在Ⅱ类,总磷达到Ⅲ类,总氮达到Ⅴ类。
  二、深入推进淮河流域水污染治理
  以控制氨氮为重点,加强跨省界河流的达标治理工作,加快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推进淮河流域治污和南水北调江苏段、通榆河“清水廊道”建设。进一步完善南水北调东线截污导流工程,解决徐州、宿迁、淮安等城市尾水出路问题,确保通水水质稳定达标。继续开展通榆河水污染治理,实施跨界水质目标考核,推进通榆河西岸尾水导流工程建设,保障沿海地区供水安全。保护与治理洪泽湖、高邮湖、骆马湖等大中型湖泊,遏制富营养化加重趋势。加强上游来水的污染监控和预警,建立上下游沟通和联动机制,有效防范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到2017年,跨省界断面水质满足国家考核要求,洪泽湖、高邮湖、骆马湖等大中型湖泊满足水环境功能区水质目标。
  三、加强长江水污染防治
  全面开展主要入江支流水环境综合整治,严格限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冶金、纺织、危险化学品仓储等建设项目,加强入江排污口的治理和监管,削减入江污染物总量,重点防治有机毒物污染,严格控制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毒物和内分泌干扰物质排入长江。加强长江主要支流沿线石化、合成氨、磷化工等行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集中治理。防范有毒化学品运输船舶环境风险,制定重大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提高水质监控预警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到2017年,长江干流水质保持稳定达标,主要入江河流水质基本消除劣Ⅴ类。
  四、保护海洋生态环境
  坚持海陆统筹,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严格落实海洋功能区划和江苏省海岛保护规划,强化沿海发展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严格控制陆源污染,大幅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海总量,开展新沂河、射阳河、通吕运河等主要入海河流水环境综合治理。全面整治化工园区,加快沿海工业园区生态化改造。保护海洋地质地貌和生物资源,加强海州湾、海门牡蛎礁和如东小洋口国家海洋公园建设与管理,开展海州湾、牡蛎礁等特殊生态系统与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与修复,规划建设前三岛、开山岛、东沙、竹根沙和顾园沙海洋特别保护区,实施生态建设和资源恢复。开展近岸海域水产养殖污染防治,调整水产养殖结构和布局,积极推行生态养殖模式。加强入海河口水质监测,建设入海河口及直排口在线监测系统,构筑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网络平台,建立入海河流水质预警预报机制和突发污染事故联合查处机制。到2017年,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5%以上。
  五、控制水上交通运输污染
  全面推进沿江沿海和内河水上运输污染防治,控制船舶污油水和生活垃圾污染。加快推进船型标准化,实行达标排放。支持液化天然气(LNG)动力船舶的应用改造,24米以上渔船须配备电动污油水分离装置,加强货运船舶压载水排放管理。加强沿海地区和内河沿岸港口码头水污染防治,控制污油水和船舶垃圾污染,所有港口码头配备岸上污油水收集装置及生活垃圾收集和转运设施,油类、化学品港口码头建设相应回收设施。

第三节 积极防治土壤污染

  一、严格控制新增土壤污染
  严格执行国家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有关政策,在规划环评和排放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的工矿企业项目环评文件中强化土壤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防止在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过程中造成新的难以治理的土壤污染。新增工业用地必须开展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并报所在省辖市环保部门备案。在耕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等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禁止新建有色金属、皮革制品、石油煤炭、化工医药、铅蓄电池制造等项目,从严控制优先区域周边新建污染项目。
  二、强化土壤环境监管
  继续开展重点地区土壤污染状况加密调查,查明主要粮食产区、蔬菜基地等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完成耕地土壤环境安全性评估和等级划分。开展粮食产区、蔬菜基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土壤环境质量动态监测,掌握土壤环境变化情况。定期对排放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的工矿企业以及污水、垃圾、危险废物等处理设施周边土壤进行监测,造成污染的要限期予以治理。强化被污染土壤环境风险控制,制定并实施被污染耕地土壤环境风险控制方案,将污染严重且难以修复的土地,划为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被污染地块修复后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用地要求的不得进行二次开发利用。加强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到2015年,省辖市具备开展土壤环境常规监测能力,配备土壤环境监管专职人员。
  三、加强典型高风险污染场地修复
  以大中城市周边、重污染工矿企业、集中污染治理设施周边、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周边、废弃物堆存场地等为重点,开展污染场地土壤综合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确保土地转换用途后的安全利用,避免环境风险和社会纠纷。积极开展农田土壤修复与综合治理试点示范,建立不同地区、不同农产品产区优先控制污染物清单、食品安全评价和监控体系,形成农产品绿色供应链。到2015年,苏南地区全面开展土壤修复工作,苏中、苏北地区各省辖市完成1-2个土壤修复示范工程。

第四节 推进生态人居建设

  一、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
  组织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深入实施以“九整治三规范一提升”行动为主的全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对城郊结合部、城中村、棚户区、老旧小区、背街小巷、城市河道、低洼易淹易涝片区、建设工地、农贸市场等进行综合整治,对占道经营、交通秩序、户外广告等进行规范,不断提升城市长效管理水平。严格控制居民密集区高大玻璃幕墙的使用,路灯、交通信号、城市亮化等工程建设最大程度减少光污染对居民生活的影响。到2017年,全省城市环境薄弱区段脏乱差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市容面貌明显改善,城市长效管理机制基本建立,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提高。
  全面开展村庄环境整治,规划布点村庄突出抓好“六整治”“六提升”,重点整治生活垃圾、生活污水、乱堆乱放、工业污染、农业废弃物、河道沟塘;非规划布点村庄结合实际,突出“三整治、一保障”,重点整治生活垃圾、乱堆乱放、河道沟塘等环境卫生整治,基本完成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改造,有条件地区实施无害化户厕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一体化建设。清理整顿农村地区废旧物资回收拆解点。到2015年,全面完成全省自然村庄整治任务,规划布点村庄达到“康居乡村”标准,非规划布点乡村达到“环境整洁村”标准。争取成为国家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全覆盖省份,在巩固成果的基础上,推进新一轮连片整治工作,扩大整治范围,提升整治效果。到2015年,全面完成太湖一、二级保护区规划布点村庄环境连片整治任务。通过3至5年的努力,把江苏打造成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区,彰显“自然山水美、田园风光美、乡村环境美”的生态品牌。
  二、整治城市黑臭河道
  建立城市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体系,以市、县两级城市河道为重点,对天然河流及人工河道开展全面调查,建立“黑臭”河道档案,制定整治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重点做好河道沿岸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的收集和处理,做好河岸与河道保洁;结合城市建设、老城改造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扩大污水管网覆盖范围,封堵污水排放口,提高污水集中处理率。大力推进城市水系通达工程,加大河流生态补水量。开展清淤疏浚,实施硬质护坡生态化改造,建设氮磷拦截吸收、曝气充氧等生态工程,增强河流自净能力。到2017年,城市主要河道基本消除黑臭现象,为市民增建更多“水清、岸绿、景美”的亲水平台。
  三、提升生活空间空气质量
  在做好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提升生活空间的空气质量。开展餐饮行业污染专项治理,重点监管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饮食单位,重点整治学校、繁华街道、居民住宅集中区和旅游风景区等环境敏感区的餐饮企业。所有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建立运行维护制度。居民住宅或以居住为主的商住楼不得新建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到2015年,基本解决油烟污染扰民的突出问题。做好雾、霾、酸雨等恶劣天气预警预报等工作,引导公众合理安排室外活动。
  四、加强噪声污染治理
  全面实施区域噪声管理,各地根据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完成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定和调整,绘制大中城市、重点区域的噪声地图。积极开展“宁静城市”“宁静社区”等示范建设,加强社会生活、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和工业企业等各类噪声源监管,努力降低夜间噪声,限期治理噪声超标企业,大力推进高速公路、高架桥、铁路等两侧噪声敏感点的隔声设施建设。到2017年,城区环境噪声功能区达标率达到95%以上。
  五、提升城乡绿色品质
  优化城市绿地布局,加强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城市绿廊、城市湿地及城郊大环境绿化建设,构建城郊乡一体化的绿色生态网络体系,大力推进以乡土适生乔木为主的城市林荫路系统建设。推动公园免费开放,建设城市绿色健身步道,打造“10分钟公园绿地便民服务圈”和“10分钟体育健身圈”,到2017年,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8.7%,人均公园绿地达到13平方米。深入开展绿色村庄建设活动,把村旁、宅旁、路旁、水旁作为绿化重点,营造自然生态的田园风景,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村庄绿化格局。鼓励农户选择多品种、不同季相的林果花卉、经济林木,发展庭院绿化。到2017年,苏中和苏北地区规划布点村庄绿化覆盖率分别达到30%和35%,苏南平原地区和丘陵地区分别达到25%和30%。

第五节 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一、提高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水平
  完善城乡生活垃圾收转运系统,提高收集率和收运效率,扩大分类收集覆盖面,实施垃圾转运设施技术改造,做好除臭和污水处理,提高转运效能。加快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积极推广垃圾焚烧等资源化利用先进技术,全省县以上城市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全覆盖。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完善餐厨废弃物收运体系,基本实现县以上城市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理设施全覆盖。生活垃圾填埋场、焚烧处理厂、餐厨垃圾处理厂必须全部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系统和超标报警装置,实施运营全过程实时监控。对达到使用年限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和库区实施规范化封场或中间覆盖处理,对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和不达标的简易填埋场开展综合整治。到2017年,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餐厨废弃物无害化日处理能力达到5500吨,城市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理率达到75%。
  二、加快城乡污水处理系统建设
  重点开展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苏南地区提高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效率,苏中、苏北地区推进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覆盖。加快污水处理设施配套收集管网建设和改造,提高污水管网覆盖率。大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收集管网建设,提高已建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率。到2017年,全省城镇污水处理能力达1600万立方米/日,累计建成污水处理收集主管网5.16万公里,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3%、84%,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95%,苏南52%、苏中27%和苏北17%的规划布点村庄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结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新建、扩建或提标改造,推进尾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苏南地区开展初期雨水污染治理和资源化利用,鼓励工业生产、园林绿化、道路保洁、车辆冲洗等积极推广使用再生水和雨水。到2017年,全省城市(县城)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率不低于13%。建设大中型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设施,开展工业污水处理厂和企业污水处理设施产生污泥有害成分的检测与鉴定,并建设无害化处理设施。到2015年,县以上城市实现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全覆盖。加快建设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设施,推进达标尾水综合利用,统筹配备交通运输污染应急装备,到2017年,实现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三、完善危险废物安全处置设施
  积极推进危险废物集中填埋和焚烧处置设施规范化建设,合理布局全省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和处置行业的产业化、规模化发展,重点培育一批技术先进、具有龙头带动作用的危险废物利用和处置企业。到2017年,全省形成40万吨危废处理能力。加强医疗废弃物处置设施建设,对医疗废弃物处置设施进行规范化改造,医疗废弃物处置设施全部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医疗废弃物收贮网络进一步完善,医疗废弃物安全处置体系覆盖所有乡镇,并向村庄延伸。

第六节 完善风险防范体系

  一、加强环境风险预警与管控
  健全完善环境风险管理和应急救援体系,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实施环境风险源全过程管理,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组织开展环境风险源安全达标建设,落实必要的工程措施,储备足够的环境应急物资和装备。在饮用水源地和重要生态功能区等敏感保护目标实施风险布控措施。运用物联网、云计算、遥感等先进技术,建立天地一体化的生态环境监控预警体系,实现对监控数据质量“全生命周期”控制。建立13个应急物资储备点,完善环境风险防范资源调配体系和专业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调用机制。环保、安监、海事、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气象、海洋和渔业等部门建立环境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共同加强环境风险源风险防控管理与应急处置。工业园区建立和完善集污染源监控、环境质量监控、重点生产区域图像监控于一体的园区数字化在线监控中心,制定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建立企业、园区和周边水系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完善有效的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和有效的拦截、降污、导流等措施。加强太湖蓝藻、水草打捞和湖泛防控,严密防范因蓝藻、水草堆积腐烂而引发太湖水源地及周边生态环境恶化。
  二、防范重金属污染风险
  加强金属表面热处理、铅蓄电池、化工、电子元器件、有色金属冶炼等5个涉及重金属行业的环境监管,实施涉重金属产业准入公告制度,禁止在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环境敏感区和已无环境容量的河流、湖泊流域新建排放主要重金属污染物项目。在污染产业密集、历史遗留问题突出、风险隐患较大、社会关注度高的重金属重点防控区开展专项整治,淘汰落后产能和工艺设备,实施同类整合、园区化集中管理。含重金属废水在确保车间排口稳定达标的基础上,实施资源化利用工程,含重金属废气应收集处理达标后排放。实施主要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到2015年,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排放量比2007年降低15%。开展工矿企业重金属污染场地修复、重点河段底泥污染治理、典型污染耕地修复等试点示范工程,逐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三、实施危险废物与化学品全过程管理
  加强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严格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和转运联单制度,实施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理处置全过程管理,重点监控年产生100吨以上危险废物的单位,防止危险废物随意倾倒和非法转移。加强化学品生产、使用、储运等风险监管与防范,完善并落实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制度和企业环境风险分级管理制度,开展重点环境管理类化工有毒污染物污染排放控制工程示范,推广绿色化学工艺及产品。加强二噁英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重点排放源管理,开展再生有色金属生产、炼钢生产、废弃物焚烧和铁矿石烧结等四大行业持久性有机物污染治理。
  四、保障核与辐射环境安全
  健全核与辐射事故预警和应急体系,开展田湾核电站放射性流出物监督性监测,加强核应急设施建设与管理,提升应急响应能力。开展闲置和废弃放射源暂存、回收及再利用,推进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行业低放射性废渣的分类处理处置。积极推进历史遗留的铀矿区放射性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工作。加强电磁辐射安全监管,合理安排电视发射塔、广播台(站)等大型电磁辐射设施建设布局,对主城区影响居民和环境安全的大型电磁辐射设施逐步实施改造或搬迁。
  五、完善防灾减灾体系
  建立气象、地震、地质等自然灾害的防御体系,强化事前预警、事中救援和事后恢复的灾害综合处置能力。加强气象、地震、地质、洪涝、风暴潮和赤潮等重大自然灾害监测能力建设,整合各类灾害信息资源,建立覆盖全省的主要灾害实时监测预警系统。加强人工增雨(雪)作业体系建设,科学开发利用空中云水资源。充分利用人民防空资源,为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提供服务。推进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和普及教育,增强人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紧急避险和自救能力。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灾害保险,完善社会救灾重建体系。

第六章 大力倡导生态生活

  把生态文明的理念和要求融入到社会生活的全过程,在经济持续发展、公众收入不断增加的基础上,完善生态生活的基本保障体系,切实转变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保障公众安全健康,形成节约、低碳、绿色、适度的生态生活新风尚。

第一节 强化健康生活保障

  一、保障公众饮水安全
  深入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完成市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整治,加强县以上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地建设,推进自来水深度处理工艺改造。加快城乡供水管网和二次供水设施改造,提升龙头水水质。到2017年,县城以上城市基本建成备用水源,新增自来水深度处理规模600万立方米/日,基本完成城市居民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的改造。开展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单村和联村集中供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及保护,实施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对农村取水、治水、供水水质实施全过程监管,扩大城乡统筹区域供水范围。到2017年,全省城乡统筹区域供水覆盖率达到93%以上。
  二、保障公众食品安全
  改革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履职尽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强化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落实企业食品安全首负责任,形成科学合理、职能清晰、权责一致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加强食用农产品标准化基地建设,实现基地建设规模化、产地环境无害化、生产过程标准化、质量控制制度化、产品流通品牌化、生产经营产业化。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检验检测体系,构建资源共享平台,确保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覆盖所有食品生产企业以及90%以上的食品经营市场。建立完善食品安全溯源体系,以乳制品、肉类、蔬菜等为重点品种,构建统一的追溯信息平台,实现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加强对食品从种植养殖到生产加工、销售流通、餐饮服务等各个环节的监管。依法从严从重打击各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健全完善线索移交、信息共享、部门协助等工作机制,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全面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坚决防范各类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推进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全面建立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信用档案,健全诚信信息共享机制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强化行政监察和问责。
  三、建立环境与健康监测预警体系
  开展环境污染和健康危害流行病学调查及相关性研究,建立专项基金,健全监测体系,掌握全面情况。建立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体系和公害病监测预警体系,对可能出现公害病的地区,加强监测与预警,对已出现公害病的重点地区,及时应对,妥善处置。开展公害病预防与干预研究,以预防为主,提高对环境污染损害健康事件发现、预防、判定及处置能力,建立有效的公害病预防控制体系。逐步建立环境健康损害医疗救济制度。

第二节 推动生活方式绿色化

  一、形成绿色生活习惯
  牢固树立人与自然和谐理念,积极倡导节约简朴、保护自然的绿色生活理念,引导公众改变不符合生态文明要求的生活习惯,形成可持续的生活方式。弘扬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深入宣传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理念,引导机关、企业及广大群众从生活的点滴做起,争做低碳环保生活的倡导者和践行者。反对享乐主义,遏制铺张浪费,鼓励健康消费、适度消费,对过度消费和浪费实行抑制性收费。党政机关带头开展反浪费行动,严格落实各项节约措施。深入开展“反食品浪费行动”和“文明餐桌行动”,在全社会积极倡导厉行节约的生活方式。提倡自然健康食品,引导人们拒食各类保护动植物。提倡低碳着装,引导公众拒绝购买使用野生动物皮毛制成的服装、物品,优先选择环保产品。加强公共场所禁烟管理,努力营造无烟环境。强化资源回收意识,鼓励个人和家庭养成资源回收利用习惯,自觉进行垃圾分类,对废旧电池、过期药品等有毒有害物品集中存放收集。推广社区“跳蚤市场”和“换物超市”,鼓励家庭闲置物品和废旧物品的循环利用。
  二、倡导绿色居住
  大力推广新建绿色建筑,扩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发展安全耐久、节能环保、施工便利的绿色建材。到2015年,全省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按一星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2亿平方米;到2020年,全省50%的城镇新建建筑按二星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全面推行节水型器具,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在进行装修、扩建、加层等改造以及抗震加固时,应综合采取节能、节水等改造措施。充分利用老旧小区出新和环境整治、既有建筑抗震加固等有利时机,同步推动屋面、外墙、门窗、楼道等部位进行节能改造。结合村庄环境整治和样板村庄打造,把建设绿色农房作为重要内容,加强试点示范,探索建设适合农村特点的绿色农房。到2015年,全省每个涉农县(市、区)都有绿色农房省级示范村。开展绿色建筑示范市(县、区)创建。提倡家庭节水节能节气,推广使用家庭节水器具和太阳能热水器,全面普及家庭照明节能灯,支持家庭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到2017年,全省建成家庭式光伏电站10万套。制定家庭绿色装修规范和标准,指导公众选用绿色环保材料和绿色施工方式,减少室内装修污染。强化乘用车车内装修空气质量达标管理。
  三、倡导绿色出行
  落实公交优先战略,推行城市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的城市交通模式。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城市公交专用道、快速公交系统(BRT)等大容量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不同公共交通体系之间以及市内公交系统与铁路、高速公路、机场等之间无缝衔接。降低公共交通出行费用,鼓励城乡居民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加强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大力发展城市公共自行车网络。加大城市交通拥堵治理力度,扶持和鼓励提供班车、校车服务,实施差别化停车收费,研究实施出租汽车合乘政策,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总量。倡导购买小排量、新能源等节能环保型机动车。
  四、倡导生态殡葬
  合理规划殡葬用地,严格控制公墓占地规模和墓穴占地面积,公墓墓穴占地符合国家和省殡葬法规要求。积极鼓励不占地、少占地的骨灰处理方式,加强节地式骨灰存放设施建设,到2017年,乡镇骨灰堂覆盖率达到90%。引导公众选择树葬、可降解骨灰葬、骨灰撒海(江)等生态葬方式,并给予经济补贴。建立生态葬纪念碑和纪念广场,组织群众开展公祭等各种文明祭扫活动,减少祭扫产生的各种污染。

第三节 引导消费模式绿色化

  一、逐步推广绿色产品
  综合运用财税、市场和法律手段,激发各类企业生产绿色产品的动力,不断提高绿色产品生产比例。按照减少环境污染、较小能源消耗、产品和零部件可循环利用的原则,推进产品绿色设计和绿色制造,鼓励使用绿色材料,建立健全绿色产品质量监督体系。严格执行国家中国竞彩网:限制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鼓励使用环保包装材料,促进包装材料的回收利用。深入推进限塑工作,严格限制一次性用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推广可降解塑料袋或重复利用的布袋或纸袋。推广使用无磷洗衣粉,太湖流域禁止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对能效标识产品、节能节水认证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和无公害标志食品等绿色标识产品生产、销售和消费全过程采取税收优惠或财政补贴,畅通绿色产品流通渠道,扩大市场占有率。
  二、积极推行绿色采购
  定期公布包括能效标识产品、节能节水认证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和无公害标志食品等绿色标识产品目录,引导公众优先采购绿色标识产品。认真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提升绿色采购在政府采购中的比重。将节能减排任务完成较好、清洁生产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水平企业的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优先考虑范围。制定并实施政府节能和环境保护产品采购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办法,将落实情况作为各单位年度考核内容,杜绝采购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高耗能设备或产品。
  三、全面推进绿色办公
  全面营造绿色办公环境,党政机关率先全面使用节水设备和节能灯具,合理使用室内空调等用电设备,鼓励建立中水回用和雨水收集系统,办公场所全面禁烟。开展党政机关建筑能耗定额管理试点,逐年降低人均综合能耗。推行绿色办公方式,开展办公耗材的回收利用,减少一次性办公耗材用量,进一步推行“无纸化办公”、视频会议等电子政务,提倡节约使用、重复利用纸张、文具等办公用品。

第七章 积极弘扬生态文化

  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与文化建设有机融合,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宣传与教育,加强理论研究,弘扬传统文化,强化公众参与,积极培育具有时代特征、江苏特色的生态文化。

第一节 培育江苏特色生态文化

  一、大力推进理论创新
  紧密联系江苏生态文明建设的实际,加强理论研究,分析形势,总结经验,提升层次,在生态文明内涵、标准、路径、制度等方面形成一批高水平理论成果,以理论创新引领生态文化的繁荣。鼓励举办生态文明讲坛和各种形式的学术研讨会,形成生态文明建设理论研究和经验交流平台。成立省级生态文明研究与促进会,每2年召开1次生态文明建设论坛,协助党委、政府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丰富生态文化内涵
  把弘扬传统生态文化、现代生态理念结合起来,紧密联系江苏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丰富内涵,提升层次,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形成具有时代特征、江苏特色的生态文化体系。充分发掘江苏优秀传统文化中的生态内涵,汲取前人的生态智慧,把传统生态文化的思想精髓和合理内核发扬光大。大力倡导和树立以“尊重自然、保护自然,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当代公平、后代公平,全民参与、全球参与”的现代生态理念,并融入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加以推广和弘扬。把“环保优先”作为江苏生态文化鲜明导向,把生态文明的理念贯穿“两个率先”目标任务,纳入“三创三先”的江苏精神。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等方面入手,制订全省生态文明建设道德规范,提高公民生态道德素质,使珍惜资源、保护生态成为全省人民的主流价值观。
  三、培育生态文化新载体
  抢救性发掘和保护一批具有生态内涵的历史文化遗存。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扶持建设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示范基地和传承展示馆。加强历史街区、古民居、古村落以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等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实施重点文物资源抢救保护工程。科学开展大运河(江苏段)沿线重点文物抢救保护项目,维护传统文化的原生环境。鼓励传统文化丰富区域创建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支持申报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结合现代生态文明建设的最新成果,探索建设一批生态博物馆,展示地方特色生态文化。发挥文艺作品在生态文化中的传播作用,以增加资金投入和政策倾斜力度等多种方式,结合组织评奖和采风等具体措施,鼓励文学、影视、戏剧、绘画、雕塑等多种艺术形式创作,将生态哲学、生态美学、生态伦理渗透到文艺作品中,推出一批能体现江苏特色和生态文明理念的优秀文艺作品,带动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的提升。

第二节 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

  一、打造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品牌
  围绕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任务,结合世界水日、地球日、环境日、海洋日、国际湿地日、生物多样性日、保护臭氧层日等重要主题节日,运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权益为切入点,广泛深入开展主题鲜明的宣传教育活动。设立“江苏生态文明日”,强化全民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意识和危机意识,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氛围。加强生态环保法制专题宣传教育,不断提升全社会的生态环保法律意识。突出抓好“公众看环保”“生态江苏在行动”和“生态文明号”“生态文明使者”评选等具有一定基础和影响的公益活动,精心策划组织,扩大参与度,提升影响力,打造一批具有江苏特色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品牌。
  二、扩大生态文明宣传教育阵地
  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努力扩大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的阵地和领域。将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学计划和党政干部培训体系中,公务员任职培训应当安排生态文明理念、知识、环保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教育内容。各级各类学校编制生态文明教材或读本,将生态文明建设内容纳入教学计划,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深入开展生态文明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对企业负责人开展生态环境法律和知识培训,切实落实企业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提高企业生态意识、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全省环境重点监控企业负责人每年至少接受1次环境教育培训。开展企业员工环境教育,加强企业环保从业人员业务培训,探索建立企业环保从业人员资格化管理制度。把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纳入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活动内容,促进生态文明理念向农村传播。建设一批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基地。
  三、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宣传教育作用
  全省各级党委机关报、广播电视台、政府门户网站开设生态文明建设专栏,及时发布环境质量信息,增加环保公益广告,普及生态文明知识,树立生态文明建设先进典型,曝光重大环境违法和生态破坏事件,在生态文明宣传教育中发挥好带头和引领作用。利用环保政务微博、社交网络、手机短信平台等新媒体,不断创新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形式。健全生态文明建设新闻发布制度,建立和完善环境舆情研判和引导机制,构建新型、和谐的环境公共关系。

第三节 强化生态文明共建共享

  一、深入推进公众参与
  支持民主党派、工青妇、社会团体开展生态文明公益活动,积极引导、培育和扶持环保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促进环保社会组织及社会公众依法、理性、有序参与生态环境保护。设立生态文明建设公众论坛,鼓励、引导环保志愿者扎实有效推进环境保护和生态公益活动。完善环境信息公开、违法行为有奖举报等制度,及时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强制公开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建立政府部门与公众、企业有效沟通的协调机制,切实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积极开展各行业生态文明创建活动
  充分调动各部门、各行业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扎实开展生态文明创建活动,巩固基础,提升水平。到2017年,创建国家水生态文明城市4个、国家森林城市2个、全国绿化模范市、县(市、区)10个、国家级生态农业县25个、国家园林城市3个、国家生态园林城市5个,65%的城市达到国家卫生城市建设标准。新建国家级森林公园3个、国家城市湿地公园2个、国家重点公园5个、国家地质公园1个,树立一批主动履行环保和社会责任、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产业发展与生态环境相协调的企业典范。积极开展国家级美丽乡村建设,建设“生产发展美、生活富裕美、生态环境美、乡风人文美”的美丽乡村。加快绿色细胞工程建设,积极推动绿色工厂、绿色机关、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绿色医院、绿色饭店、绿色商店、绿色家庭等“细胞工程”建设,大力推进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创建,支持驻江苏部队生态文明建设,创建生态军营。开展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循环经济示范城市、低碳城市、低碳园区等创建活动。
  三、全面提升区域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按照“苏南提升、苏中覆盖、苏北突破”的总体要求,加大生态市(县)、环保模范城市的创建力度,努力夯实生态文明创建基础。全面开展国家级生态市县创建活动,到2017年,苏中、苏北90%县(市、区)达到国家级生态县建设标准,镇江、扬州、南京、南通、泰州、淮安、徐州等市先后建成国家级生态市。启动省级生态文明示范系列创建活动,积极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示范区工作。到2017年,苏南全部市、县成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试点,苏中50%的市、县成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试点,苏北20%的市、县成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将苏南地区打造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群。

第八章 努力发展绿色科技

  大力推进绿色科技创新,加强生态文明建设领域核心技术研究,推广应用环保科技成果,强化生态文明建设的科技支撑,使公众广泛享受科技进步带来的生态效益。

第一节 加强绿色科技研究开发

  一、强化基础研究与前沿技术研究
  面向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战略需求,充分发挥高校和科研机构原始创新作用,突出重点,集成力量,精心组织实施国家重点基础研究计划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注重提高国家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组织程度,加强国家重大科学成果向江苏的应用延伸和产业化转化。面向产业高端发展的重大需求,重点开展资源环境、气候变化、新能源、新材料、生态农业等领域的基础性研究,大幅度提高原始创新能力。跟踪世界绿色技术产业发展,在生物技术、低碳能源、数字制造、前沿材料、智能网络等未来竞争的重点领域,超前部署一批先导性前沿技术,集中力量进行突破。积极抢占前沿绿色技术发展的制高点,培育新兴产业技术源,为未来高技术更新换代和新兴产业发展奠定重要基础。
  二、推进重点领域关键技术突破
  集聚优势科研力量,在省级相关科技计划和专项中加大对生态文明建设重点领域技术攻关的支持力度,在跟踪国际新技术新进展的基础上,针对循环经济、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等重点领域,推进关键领域和核心技术创新集成。重点发展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IGCC)、煤洁净燃烧、中水处理、碳捕获及回用、生物法固废处理等工程化重大技术。研究开发直流输变电电网节能、半导体照明、有机发光二极管(OLED)照明、高压变频工业节能等新一代节能技术。重点突破低温强化换热、静态无功补偿、重金属废水处理、高负荷生物脱氮除磷、电子废弃物贵金属高效分选等新一代环保技术。到2017年,集中突破50项生态文明建设核心关键技术。
  三、加强管理类技术研究
  加强环境基准和标准、污染成因及机理、预警及防控、环境政策效应等研究,为制定生态文明建设的政策、法规、制度提供坚实基础,不断提高生态文明的管理水平。积极探索建立绿色经济管理体系,加强绿色会计、绿色审计等新兴学科研究,通过计量核算环境污染、环境开发的成本费用,科学评估环境维护和开发的效益。

第二节 推广应用绿色科技成果

  一、完善产学研结合体系
  发挥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多重主体的协同作用。充分利用研发优势、人才优势、市场优势与资本优势,打造一批具有产业技术研发、专业技术服务等产业集聚功能的产学研联合创新载体,建立集绿色科技研发、集成应用、成果产业化、产品商业化于一体的绿色科技产业链。积极完善产学研联盟运行管理评估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提高产学研结合的组织化程度。
  二、加强绿色技术在重点领域应用
  针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共性技术问题,着力将具有重要应用前景的绿色技术进行系统化、配套化和工程化研究开发,加快生物技术、膜技术、纳米技术、电子信息技术、新能源技术、智能传感技术等关键技术在新兴产业发展、污染治理、低碳循环、环境监测预警等领域的示范应用,形成成熟配套的技术工艺和技术装备,推出具有高增值效益的系列新产品,推动相关行业、领域的科技进步。
第三节 营造绿色科技创新环境
  一、加强绿色科技创新研究平台建设
  充分发挥光伏科学与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污染控制与资源化研究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在新能源开发利用、污染治理及资源化方面的重要支撑引领作用,围绕新能源、环境保护与资源综合利用等技术领域,到2017年,建设3家国家级重点实验室、14家省级重点实验室。充分发挥国家有机毒物污染控制与资源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作用,为全省化学品的污染防治提供技术服务。到2017年,新建相关领域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5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00家以上,各省辖市均要建成土壤污染防治工程技术中心。建设江苏省大气污染控制联合实验室,实现长江三角洲地区大气监测数据规范和交换共享,建成集大气环境科研和工程技术示范为一体的大气污染控制研究基地。
  二、加强绿色科技成果转化载体建设
  建立科技成果的绿色评价体系,在科技成果评奖时优先考虑有利于支撑环境改善、节能减排等“绿色”因素。加强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科技与市场对接平台和技术交易市场建设,推动省内高校院所普遍建立技术转移中心,市县普遍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力争实现全覆盖,促进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与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需求的有效对接。支持企业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鼓励企业早期介入高校前瞻性、原创性基础研究,开展绿色科技重大战略产品开发和成果转化。加强各类高新技术产业化载体建设,增强高新区、产业化基地、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等服务功能,催生一批绿色高科技产业新业态,促进高成长性绿色科技企业持续涌现。
  三、推动节能环保产业快速发展
  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产业支撑和物质基础,为经济发展提供新的增长点。扶持南京、无锡、苏州、常州、盐城、宜兴等节能环保产业集聚区建设。重点发展节能装备产品、污染防治装备、固体废弃物处理与资源化利用装备、环境监测仪器、环保材料和药剂等高端化产品集群,提高节能环保产品附加值和市场占有率。加强节能环保服务支撑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合同能源管理、技术咨询和信息服务、设施运营、工程设计和承包、环境监理等节能环保服务业,加快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节能环保制造业和服务业互动发展。到2017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9000亿元,年均增长18%以上,产业规模继续保持国内领先地位。

第九章 加快完善生态制度

  坚持将制度创新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保障,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体系,加快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考核办法、奖惩机制,强化法制保障,完善政策调控,加强能力建设,形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长效机制。

第一节 强化法制建设

  一、健全制度体系
  抓紧修订《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制定《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应对气候变化条例》《江苏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江苏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江苏省节约用水管理条例》《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江苏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规章,研究出台推行生态补偿、应对环境突发事件等规范性文件。及时清理与生态文明建设相冲突或不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严格执法监管
  坚持对环境污染、破坏生态行为“零容忍”,敢于铁腕执法、铁面问责,切实扭转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状况,做到在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上不越雷池一步。加强部门协作,完善环保、住房城乡建设、能源、海洋、林业、国土资源、水资源、风景园林管理等部门多方联动执法机制。加强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强化行政机关与司法部门联动配合,构建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情报信息共享平台,健全案件移送、信息通报等制度,推动生态环保案件专业化审理。完善环境问责及纠错、生态环境矛盾定期排查、重点环境问题后督察等制度,对环境违法行为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加大对重点用能单位执法检查力度,对严重违反节能法律法规的行为,公开通报,限期整改。
  三、强化环境权益保障
  加强环境保护领域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进一步畅通环保投诉渠道,及时处理污染事故和矛盾纠纷。建立健全环境纠纷排查报告、研判分析、信息交流、联动处置机制,在环境纠纷多发地区建立专业调解组织,及时有效化解各类环境纠纷。建立和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开展环境保护案件集中化审判工作,将涉及环境保护领域的刑事、民事、行政类案件进行集中化审判,建立“三审合一”审判工作机制。加大环保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建立环保纠纷调解与法律援助对接机制,建立环保公益基金,用于对遭受侵害的环境进行修复和受害者的法律援助,引导和帮助群众通过法治渠道解决问题,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

第二节 健全决策机制

  一、提升绿色决策水平
  创新决策理念,把环境、资源等生态因素作为各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时重要评判依据。在重大事项和项目的决策过程中,优先考虑环境影响和生态效应。对涉及到影响群众环境权益的重大事项,严格执行集体决策、社情民意反映、专家咨询、公示听证、环境评价、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强人大、政协对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监督,定期听取审议地方政府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报告。
  二、完善绿色发展评价体系
  健全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干部政绩考核体系,改进干部考核方法手段,把生态文明指标和实绩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开展江苏省绿色发展水平评估,定期发布评估报告。逐步推行绿色审计制度,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政策法规执行、资金项目绩效、开发利用情况等方面的审计,提升绿色发展效率和水平。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决策者实行终身追究责任。

第三节 加强政策调控

  一、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
  加大生态文明建设投入力度,拓宽投入渠道,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各级政府将生态文明建设列为公共财政支出重点,切实加大投入,确保公共财政每年用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支出的增幅高于经济增长速度,确保公共财政每年用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支出的增幅高于财政支出增长幅度。按照专项资金性质不变、安排渠道不变、监督管理不变的原则,将现有省级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专项资金整合使用,集中解决大气、水、土壤污染等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积极利用市场机制,强化“排污者付费、治污者受益”的利益导向,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引导各类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社会捐赠资金和国际援助资金增加对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投入。
  二、加大环境资源税费改革
  积极探索运用税费手段提高环境污染成本,降低污染排放,加大资源环境税费改革,开展资源税、环境友好型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出口退税等专项研究,积极争取江苏进行环境税试点和国家对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的税收政策支持。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逐步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和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政策,适当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实施居民阶梯电价、水价、气价制度。全面落实脱硝电价政策,在具备条件的城市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城市综合试点。实行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适当提高污染物排污收费标准和重污染行业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严格执行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尽快开征苏中、苏北地区建制镇污水处理费,完善再生水价格、水资源费、排污费等价费政策。积极推进扬尘排污收费试点,逐步向苏中、苏北地区推行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收费政策。对能耗超过国家和地区规定限额标准的行业及企业,加大差别化电价和惩罚性电价实施力度。市县要制定农村环境基础设施运营经费保障机制,研究建立农村垃圾处理多渠道经费补偿机制,在农村集镇试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对城乡统筹区域供水、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农村环境基础设施运营给予政策支持。
  三、健全资源补偿和交易制度
  积极开展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等交易试点,深化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完善排放指标有偿使用初始价格,支持苏州、泰州先行开展环境权益交易中心建设。到2015年,将化学需氧量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推广到全省;在电力行业先行开展二氧化硫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到钢铁、水泥、石化等行业。制定《江苏省水环境区域补偿实施办法》,在太湖、通榆河流域试点的基础上,将政策扩大到全省,并按照“双向补偿”原则,建立起覆盖全省主要流域的区域补偿制度。制定《江苏省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办法》,对生态红线保护区域给予生态补偿。进一步完善生态公益林补偿制度,全面建立地方森林效益补偿制度,逐步提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鼓励各地在辖区内开展多种形式的生态补偿工作,积极探索市场化生态补偿机制,扩大生态补偿范围,对基本农田、菜篮子基地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制定保护规划和调整规划,并对地方政府给予农业生态保护补偿。
  四、制定生态文明建设激励政策
  鼓励地方制定产业绿色发展与转型政策,重点支持重污染企业退出、受污染场地修复、老旧机动车淘汰、非电行业脱硫脱硝设施运行等工作。实行清洁能源优惠政策,对清洁能源供应、使用价格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并对使用单位给予适当补贴。对分布式能源发电、清洁能源发电、可再生能源发电、余热发电和垃圾焚烧发电实行优先上网和补贴政策。对中水回用、雨水利用等非常规水资源的利用进行补贴,对污水(污泥、油污水、再生水、初期雨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实行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扶持政策。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政策,对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城市植物园、动物园、森林公园建设、生物多样性监测网络建设、野生物种的抢救与保护、生物资源的原生境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人工繁育基地建设等予以支持。将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作为全省生态环境投入重点之一。在全省耕地“占补平衡”中,将恢复耕地质量作为重点,确保“数量、质量”双平衡。健全绿色信贷体系,全面推行企业环境行为评级制度,实施有差别的信贷政策,在同等条件下,对节能减排显著地区的企业和项目,可优先给予授信支持,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区域(流域)限批的地区,从严控制授信。探索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信贷实施情况评价工作,探索将绿色信贷实施成效纳入银行机构的监管评级。推进涉及重金属污染物生产、排放和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运输等企业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鼓励其他排污企业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开展政府投保环境巨灾保险试点,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和污染事故理赔机制。

第四节 建立合作机制

  一、强化区域环境协作
  在国内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各领域、各层面的经验交流与技术合作,重点学习和借鉴先进地区在产业转型升级、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等领域的经验和做法,建设环保科技交流平台,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提升合作层次与效益。围绕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一体化发展,加快长江三角洲经济发展绿色转型、能源基础设施建设、绿色科技、区域污染防治等重点领域的合作,建立环太湖地区生态文明联动发展机制,统一区域产业准入和环境管理标准,实施环境信息共享,推进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同开展太湖、淮河、长江等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逐步完善跨界污染应急联动机制和区域危险废物、化学品环境监管机制,共同维护区域生态环境安全。
  二、提升国际合作水平
  完善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国际交流合作机制,鼓励省内城市与国外发达城市建立生态文明建设合作关系,拓展合作领域,提升合作层次。建立人员定期交流与培训机制,学习国外生态环境保护先进理念、发达国家再生态化经验,丰富和深化生态文明国际化内涵。加强国外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先进技术引进,鼓励省内科研机构与企业扩大对外交流与合作,与世界一流科研机构建立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引入国际先进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制定思路与理念,参与国际先进环境治理技术研发,支持企业通过专利购买、建立海外研发机构等方式,引进急需的资源能源利用和污染治理关键技术,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加强与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全球环境基金等国际组织合作,积极争取国际政策、资金与技术支持,吸引外资投资流域区域污染治理、新能源开发、资源能源再生利用、自然生态保护与修复等项目。提高履行环境国际公约能力,完善与环境国际公约相配套的法规、标准、制度和机构。

第十章 组织实施

  加强组织领导。在省委、新世纪娱乐-中国竞彩网¥官网平台:领导下,省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实施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程。省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组织协调、任务分解、督促检查、评估考核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完善工作制度,形成省市县上下联动、各部门协同推进、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实施行动计划。根据党的十八大新要求和发展阶段新变化,把生态文明建设规划与生态文明建设工程行动计划全面融合,将生态文明建设工程由原来的“六大行动”拓展为“七大行动”,即“生态空间保护行动”“经济绿色转型行动”“环境质量改善行动”“生态生活全民行动”“生态文化传播行动”“绿色科技支撑行动”“生态制度创新行动”。省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制定生态文明建设工程年度行动计划,细化目标,分解任务,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工程不断取得实效。各级、各有关部门相应制定生态文明建设工程年度行动计划,以目标任务书的形式,报省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印发实施。
  严格监督考核。对《规划》组织实施情况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及时解决生态文明建设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制定生态文明指标监测方案,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工程项目成本效益分析。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省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和工作情况向省委、新世纪娱乐-中国竞彩网¥官网平台:汇报。对主要任务完成较好、生态文明建设成绩突出的市县、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对未通过考核的市县、部门进行通报并追究责任。
  加强能力建设。各市、县(市、区)成立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本地生态文明建设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建立健全市、县、乡、村四级环境管理网络,加强乡镇环保队伍建设,明确专人负责,全面提升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水平。加强环境监管、风险应急、放射源监管、海洋环境保护等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机制,配备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落实运行经费。从装备、软硬件设施、经费保障等方面全面提升环保、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农委、国土资源、水利、交通运输、海洋与渔业、气象、地震等生态文明建设职能部门的能力水平,推进各职能部门监测、监管、风险应急等队伍的标准化和现代化建设。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各类专业技术培训和继续教育,培养中青年生态文明建设领军人才和科技带头人。
  推进重点项目。按照“工作项目化、项目目标化、目标责任化”的要求,重点实施“产业绿色转型升级、节能减排、大气污染治理、水污染防治、城乡环境整治、环境基础设施、绿色江苏、自然生态保护、生态创建、生态文明能力建设”10大类项目。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和省有关部门每年制定具体的工程项目,建立工程项目责任制,明确各项工程的责任单位、资金来源和年度建设计划。加强工程项目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开展重点工程项目环境监理,定期分析通报项目建设情况,积极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各种困难和实际问题,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各部门做好行业规划与本《规划》的衔接和细化工作,在规划中充分体现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各地结合实际编制本地生态文明建设规划或行动计划,将规划目标、指标和任务逐一落实,并确定具体实施的重点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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